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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修建消防通道该不该遭处罚(3)

2018-05-26 16:48:00 网络整理 阅读:53 评论:0

显然,根据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可以作为处理争议的证据。但是,当地有关部门至今仍以观音山公园未获得林权证为由不给予相应的行政许可。

刘志勇表示,公园内还存在当地有关官员在公园内建别墅、修建豪华坟墓的情况,即便公园长期举报、媒体大量报道,但至今仍未得到重视和解决。

林业局是否涉嫌选择性执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家骏认为,本案中的那条路原来就有,只是被公园方面硬化了一下,原来的地是公园的,现在有部门想抢占,是典型的选择性执法、报复性执法。个别政府官员、政府机构与民争利,利用公权力强行打压民营企业,限制其发展。

著名学者、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学术..副主任汪玉凯说,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是非很清晰,规划上有这条路,其硬化了以后也没有破坏生态环境,而且还保护了生态环境,结果却遭遇林业局处罚,如果处罚也应该是由规划部门处罚。林业部门做出处罚决定书,已经超越执法权限了。

“疑似报复性执法,当初他们想收回观音山森林公园,但是公园承包方一直打官司到最高人民法院,尽管最后赢了官司,但也结下了‘大梁子’,到处被有关方面为难,是明显的报复行为。”汪玉凯指出,中央提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现在观音山公园内出现别墅、工厂、坟墓等违章建筑,为什么没人管?事实上,公园多次检举,有关政府部门根本就没有管,本案凸显出了基层政府治理的混乱局面。

司法部研究员庄春英认为,本案反映出了行政执法的任性、任意,听证程序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基本上是只要想罚,怎么听证、怎么说都不起作用。那条路已经修成了,其实最后的处理方式就是一个罚款,但罚款能不能实现其行政管理的目标?这也是一个关键性问题。至于林权证,公园有权要求当地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如果相关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公园有权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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