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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院」新理念新机制催生新动能 全面提升公诉案件质效(2)

2018-07-13 05:20:14 网络整理 阅读:77 评论:0

提质 突出关键环节把控

创新和完善案件把控机制

案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需要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退查的次数多了,就会导致办案期限被拉长。为有效管控办案期限,节约司法成本,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明确规定“退查三项原则”,即一般案件不退查原则,能在审查起诉阶段补充完毕的证据坚决不退补;复杂疑难案件限制退查一次原则,做到精准退补,确保一次到位;个别案件两次退查需作说明原则,案件承办人要在处务会上作出特别说明。

“退查三项原则”出台后,提高了办案人员的主动性,拔高了退查的门槛,减少了退查次数,管控住了办案期限拉长的根本性问题,大大缩减了办案期限。今年以来,该院案件退查的情况大幅度减少,特别是在办理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中,效果更是明显。今年前4个月共办结环境资源类案件45件62人,平均用时33.4天。

有效管控办案期限的同时,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案件管理部门也积极优化“案管三项服务”:优化预警服务,对即将到期的案件提前7天预警,防止出现超期办案、案件久拖不决等情况;优化专案监督服务,对办案期限较长的案件不定期开展专案监管,查找原因,提出建议;优化电子卷宗服务,针对电子卷宗杂乱、清度不够等问题,进一步优化电子卷宗制作质量,方便办案人员阅卷需要,提高阅卷效率。

明责 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

创新和完善办案责任配套机制

为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满足检察官办案需要,减少检察官负担,调动检察官的内生动能,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不断创新完善放权、聚力配套机制,通过缩减核阅范围减少办案流程,并推行大公诉机制。

今年3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出台了核阅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缩减公诉部门负责人、副检察长、检察长核阅案件文书的范围,由检察官自行决定案件的审查报告和判决裁定审查。将各种告知类、通知类、程序类文书,审查起诉、二审上诉、抗诉案件适用的文书(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的案件除外),指定管辖案件适用的文书等,由检察长委托检察官签发,缩减了办案流程,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办案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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