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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芾《论书帖》:草书若不入晋人格,徒成下品

2018-08-21 07:06:55 网络整理 阅读:63 评论:0

米芾《论书帖》:草书若不入晋人格,徒成下品

米芾《论书帖》:草书若不入晋人格,徒成下品

宋朝米芾《论书帖》

《论书帖》书于宋朝元祐二年(1087)前后,纵24.7 厘米,横37 厘米,现藏台北“故宫博物院”。

释文:草书不入人格,/聊徒成下品。张颠僧/草变乱古法,惊诸/凡夫,自有识者。怀/素少加平淡,稍到/天成,而时代压之,/不能高古。高闲而下,但/可悬之酒肆, (biàn)光尤可/憎恶也。

米芾(1051—1107)字元章,初名黻(fú),四十一岁改署“芾”,别号海岳外史、襄阳漫士等。祖籍太原,徙居襄阳,晚年定居江苏镇江。官至礼部员外郎。山水画家、宋朝四大书法家之一,徽宗时任书画学博士。

米芾写《论书帖》,多用侧锋,笔势遒劲有力,笔画厚重,结字有特别的姿态,,颇得“二王”(晋朝书法家王羲之、王献之父子)的草书风韵。但是,此帖字字独立,不像王羲之那样一笔连写二三字,缺乏晋人草书的纵引之势。传世的米芾草书作品较少,《论书帖》不但是他少有的草书作品之一,而且文字内容是评论唐朝草书名家。米芾认为“草书若不入晋人格,徒成下品”,按这个标准衡量,张旭是“变乱古法”,怀素“不能高古”,高闲的草书俗得只能挂在酒店里,巧言光的草书简直让人憎恶。可以看出,他在书法方面推重晋人,轻视唐人。

《给孩子的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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