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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选秀女到底怎么选?乾隆规矩最多,选中后也许是悲剧刚刚开始

2018-09-06 12:35:19 网络整理 阅读:56 评论:0

顺治十年,年满十六岁的顺治下发了对清朝后宫“开创性”的一道谕旨,直接影响了清朝二百年的宫廷生活。在谕旨中,顺治不无遗憾地感慨此前婚姻生活的不幸,原因就是皇后不是自己选出来的,在废掉皇后时这样说:“自古立后,皆慎重遴选,始可母仪天下。今后乃睿王于朕幼时因亲定婚,未经选择,事上御下,淑善难期,不足仰承宗庙之重……降为贵妃,改居侧室。”

为了弥补这个遗憾,他再次发布谕旨:“选立皇后,作范中宫,敬稽典礼,应于内满洲官员之女,在外蒙古贝勒以下,大臣以上女子中,敬慎选择”《清世祖实录》。由此开了清代“选秀”先河,并且他亲自制定实践挑选后妃办法。“选秀女,顺治年间定”《大清会典》虽然这个制度此后在康熙、乾隆、及嘉庆等朝多次修改,但整体原则并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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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秀女影视形象

顺治规定:凡满、蒙、汉军八旗官员,另户军士,闲散壮丁家中年满14岁至十六岁的女子都必须参加三年一度的备选秀女,十七岁以上的女子不再参加。到了乾隆五年时又进一步规定,如果旗人女子在规定的年限之内种种原因未能参加阅选,下次仍可参加。没有经过阅选的旗人女子,即使到了二十岁也不能私自出嫁,如有违例,她所在的旗的最高行政长官,该旗都要进行查参,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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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巧,就在乾隆这一规定后一年,闽浙总督德沛上了一道奏折,请求乾隆允许他年过十七岁的儿子恒志和两广总督马尔泰的女儿成亲。由于马尔泰的女儿还没参加过选秀女,这件事让乾隆非常震怒,命令德沛立即进京当面训斥,并说出了三天理由:“第一,每三年一次的选秀女是为诸王和众皇子挑选妻室,并非是为了给自己充实后宫;第二,一旦因为选秀拆散了他人的姻亲,也是因为没有遵守‘我朝定制’ 违法在先,并非皇家的责任,第三,即使未来选秀等上三年两载,应选秀女也不过十六七岁,不会耽误她的婚嫁。”最后乾隆命令“户部同行传谕八旗,所有未经选看之秀女,断不可私先结亲,务须遵例于选看后再行结亲聘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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