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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演艺圈的这位大佬,被税局扣下了

2018-06-05 09:30:02 网络整理 阅读:158 评论:0

京城演艺圈的这位大佬,被税局扣下了

(《同光十三绝》局部)

演艺圈的老师,如今叫“艺人”,知名的叫“明星”;以前则叫“伶人”,知名的叫“名伶”。旧时伶人的社会地位极低,被主流社会视为“贱业”,但到了晚清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近代化,戏院的兴起,戏曲的流行,伶人的经济地位今非昔比,特别是一些名伶大腕,收入水平更是远远超过一般士民。

晚清伶人的舞台收入,主要有两大块,一块叫做“戏份”,是戏园开给伶人的固定工资;一块是“堂会”的赏钱,类似于今日明星出来走穴的出场费。那么,当年名伶的工资与出场费到底是多少钱呢?恰好民国时期刘菊禅著有一部《谭鑫培全集》,里面记录了清末民初伶界红人谭鑫培的“戏份”与“堂会”赏钱标准,我们可以据此给谭鑫培算算账——

“戏份”一般按伶人在戏园的演出场数计算,每演一场戏算一工,谭鑫培一般每日演两场(日夜各一场),算两工。同治末年,一工戏的报酬约8吊钱。一吊钱即1000文,晚清时,由于清政府发行铜元,一铜元的面值等于10文钱,所以京师人也将100铜元称为一吊钱。到了光绪中叶,谭鑫培的“戏份”升至40吊钱每工。光绪末年,又升到150吊至200吊。假设谭鑫培每日在戏园演两场戏,戏园支付给他的酬劳是每天三四百吊钱。

日收入三四百吊钱是什么概念?不妨来比较一下。有学者统计了光绪三十四年至宣统二年山东太和堂的雇工工价,发现长工的平均年薪是20.2吊钱,折算成日薪约56文钱;短工的平均日薪则为124文。也就是说,谭鑫培每天的工资收入,是当时普通佣工的3000倍。

除了“戏份”,谭鑫培还有“堂会”演出的收入。当时的社会名流、官宦之家、富商、公司,若有喜事,必请名伶唱戏,这便是“堂会”。光绪中叶,谭鑫培赴“堂会”演一场戏,出场费是10两银子,光绪中后期,“遽增至一百两,宣统初,则需二三百两”。如果遇到谭鑫培的铁粉,给出的赏钱更是高达六七百两银。

京城演艺圈的这位大佬,被税局扣下了

(伶界巨星谭鑫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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