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2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张卉卉 通讯员 房轩中)杭州市发布2018年公租房受理工作将于9月25日启动的消息,受到社会各界关注。 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特就大家关注的一些问题解答如下:
问:作为申请家庭成员?须符合什么条件?
答: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成年子女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1)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并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具体年限以当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通告的准入条件为准,下同)的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定年限,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一定年限的完税证明;
(2)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3)收入条件符合申请层面对应的收入标准。
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问: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什么?
答: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全部成员(含所有共同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支出后余下的可用来自由支配的总收入除以申请家庭人数。
问:社会保障支出主要是指哪些?
答:社会保障支出是指家庭成员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由个人交纳的保障支出,不包括职工所在单位交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障金。
问:部分月份无法提供失业证明或相关收入证明的,如何认定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答:对部分月份无法提供失业证明或相关收入证明的,原则上参照上年度杭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认定;对能提供属地劳动保障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就业创业证》《杭州市失业证》及《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等证明的可按其实际取得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