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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事说理》之我和女儿何时才能不再流浪?

2018-10-10 17:17:18 网络整理 阅读:119 评论:0

在如今这个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社会,每一起离婚案件都不可避免得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债务分割及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那么当这些问题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时,我们的当事人又该怎么办?谈的是事,说的是理,敬请关注本期《谈事说理》之婚变背后。

2001年,当事人史女士发现了前夫的婚外情,不料前夫为了争夺家中三处房产,不惜拿女儿开刀,用尽手段逼迫史女士主动离婚。史女士为了女儿,于2003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非但没有将三处房产判给史女士母女,反而将近百万的债务悉数判给了她。十五年过去了,史女士终于还清所有债务,却始终无法回到自己的家中居住,只能带着女儿居无定所、颠沛流离。

那么,针对离婚的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我们的当事人又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让我们听听专家的声音,看他们是如何解答这些问题的。

《谈事说理》之我和女儿何时才能不再流浪?

我国法律对夫妻双方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在明:法律对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两种形式的认定与明确。根据当事人的陈述,本案中涉及的财产的确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

《谈事说理》之我和女儿何时才能不再流浪?

这个案件的复杂之处在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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