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减少生活垃圾,除了收费,还得分类(4)

2018-07-03 14:50:46 网络整理 阅读:138 评论:0

另外一点就是,拾荒者难以对更大量的、干湿不分的生活垃圾难以进行有效的回收再利用,这部分垃圾才是真正困扰中国城乡垃圾管理的难题。垃圾未经分类的情况下,焚烧容易引起二次污染。垃圾焚烧产生二噁英有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含有氯元素。垃圾当中的含氯塑料制品和含盐分较多的厨余垃圾,正是产生二噁英的 " 罪魁祸首 "。此外,若垃圾含水量过高,缺乏辅助措施的情况下,焚烧炉烟气难以维持在不产生二噁英所要求的 820 ℃以上高温条件。

对垃圾付费制度的一个可能的 " 中国式智慧 " 是偷偷将垃圾倒到别人那、单位里或公共场所。这一点可以借鉴 " 台北经验 ",台北在开展此项制度前,对试点以及邻近地区的垃圾产生量、资源回收量都进行了预先统计和监测,以观察按袋计量对减量和分类的效果。在制度开展时则派出大量义工在垃圾收集点站岗协助劝导,同时出动大批环保稽查人员严查弃置与未使用专用袋者,对违法者予以罚款,并鼓励民众主动检举环境污染违规行为。

减少生活垃圾,除了收费,还得分类(4)

拾荒业对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的实际贡献不能过分夸大

别让垃圾收费政策成为下一个 " 限塑令 "

垃圾处理的回收、清运、中转、焚烧是一个完整统一的链条,以焚烧为最终目标,分类在任何环节都相当重要,而分类应在垃圾回收处理的各环节同步进行。垃圾计量收费只能是经济手段,唯一的目的应当落脚于垃圾减量。如若单纯为了收费而收费,或抱着为了减轻地方在垃圾处理方面的财政负担,或弥补当前垃圾费征收不足等目的,不仅会增加市民负担,更会让人联想到 " 罚款 ",其效果很大可能步 " 限塑令 " 的后尘。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想要避免重蹈 " 限塑令 " 的覆辙,就不能单兵突进,必须有垃圾分类政策的全面配合。而全面推广垃圾分类,政府部门必须承担起该承担的责任。

无论..、韩国还是中国..地区,在推广垃圾分类的过程中,政府都是 " 事无巨细 ",《南方周末》评论员史哲就曾写道:" 除了制定相对完备法律、定制垃圾箱、垃圾袋,垃圾袋需购买,扔垃圾要收费等等,更多体现在各种传媒上几年如一日的公益广告,从幼儿、小学开始的基本教育,给临时租客、游客房间钥匙的时候同时附带的一本垃圾分类指南,还体现在垃圾投放点的监视摄像头,按时上门的垃圾分类收集车,一旦发现有人乱丢垃圾就会上门的警察 …… 更极端的,甚至包括对于拒不分类的人,由政府工作人员上门指导、监督,帮助教育。"

回到根本,收费不应该是目的,减少垃圾总量才是目的,而垃圾分类是垃圾处理的基础性工作,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

减少生活垃圾,除了收费,还得分类(4)

在..,分类回收垃圾筒仍然会占据一大片空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