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浮萍
有一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订立战略合作框架的时候,都会在签约的时候说,很少有在合作结束的时候郑重其事地声明一下,从这方面来说,光线在信息披露上操作得很规范也很严谨,不像圈内有些上市公司,一而再再而三的被监管部门追问,仍然在信息披露上存在着瑕疵。
光线如此谨慎,很可能和其合作的对象阿里有非常大的关系。
作为国内的顶级互联网企业,阿里的服务已经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影视内容领域,阿里也是华谊、光线、博纳等第一梯队的重要股东,双方合作也十分密切。
但是从2017年开始,光线先是在猫眼微信的合并上,后是将所持新丽股份悉数转让给腾讯,勾勾搭搭显得相当暧昧,这一次重申与阿里的战略合作到期终止,在文娱商业观察看来,这标志着光线不需要再顾忌阿里,可以和腾讯深入到业务部门合作的开始。
这是一则危险的信号。
光线阿里战略合作到期终止,不再续约
双方的战略合同订立时间是2015年5月28日,发生在阿里24亿元入股光线,成为第二大股东不久。
根据当时订立的合同具体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光线有权每年投资阿里巴巴 5 部电影作品不低于 5%的份额;双方共同制作或投资、发行 5 部(数量暂定)电影作品。
第二,光线IP衍生业务优先与阿里合作;票务优先与淘宝网(后来转移到淘票票)合作等,总之影视相关的权益优先与阿里合作。
这两条对于双方的关系来说有好有坏。第一条双方共同拍摄作品在早期的确帮助了阿里内容体系迅速成长,不论是淘票票还是阿里影业,都和光线联合制作、发行大量影片。
在去年暑期档频繁被阿里拿出来宣传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就是光线主控发行的影片,,淘票票和阿里影业都有参与,虽然这部电影上映之后引争议,票房也最终不佳,但是这部电影的相关衍生品在淘宝上销量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