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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加强私募自律管理:累计两次未备份信披报告将列入异常

2018-09-30 23:11:07 网络整理 阅读:77 评论:0

9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在信披备份系统备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三季度及以后各期季报和年报、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2018年及以后各期半年报和年报等信息披露报告累计达两次的,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

具体来看,中基协此次发布的《通知》主要有三点:

1,未按时在系统披露信息的私募基金将被列入异常机构

从2018年9月30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果没有按时在信披备份系统(https://pfid.amac.org.cn)备份季报、半年报、年报等信息披露报告累计达两次的,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http://gs.amac.org.cn)对外公示。

中基协表示,一旦私募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2,对没有完成整改的私募,中基协将暂停受理产品备案

从2018年11月1日起,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没有按要求履行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义务的,在私募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前,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3,,延长股权及创投私募基金半年报、证券类基金季报的备份截止时间

考虑到私募基金运营管理实际,为做好政策衔接,协会适时将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报备份截止日期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三季度季报备份截止日期均务实延长至2018年10月31日。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报送信息。

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1号、2号显示,证券类私募和股权创投类私募的信息披露有不同要求。

根据2015年11月27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1号,证券类私募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月度报告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每年4月30日前发布上一年度报告。

中基协加强私募自律管理:累计两次未备份信披报告将列入异常

2016年11月14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要求, 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当年9月底之前完成,信息披露年度报告应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披露季度报告(含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季度报告不做强制要求。

中基协加强私募自律管理:累计两次未备份信披报告将列入异常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还显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一年之内两次被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纪律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对其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在两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由中国基金业协会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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