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个人所得税正逐步进入普通百姓的生活。而对于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在不违反税法的原则下,利用现有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的筹划,达到节税的目的,是人们越来越关注的话题。今天美誉小编就给大家说一下节税的办法,大家一起来学习学习!
一、工资奖金的节税
某公司有员工50人,人均月工资1200元。2006年由于新产品的上市给企业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公司领导决定给员工一年的奖励,奖励额为全年人均24000元。奖励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增加效益工资,每月2000元,一种是发放奖金,或按季度发放,或全年一次性发放。问:采取哪种方式可节税。
第一种:增加效益工资。全年缴税额为:
[(1200+2000-1600)×10%-25 ] ×12×50=81000元
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81000元。
第二种:发放奖金。
①按季发放。
3、6、9、12月每个月奖金为6000元,加上当月工资,该月月收入为7200元,而其余各月的收入仍为1200元。由于1200元没达到扣除限额1600元,不缴税。
[(1200+6000-1600)×20%-375] ×4×50=149000元
全年应缴纳个人年得税14900元。
②全年一次性发放。
该企业应缴个人所得税为:
(24000+1200-1600)÷12=1967元,适用税率为10%,
(24000×10%-25)×50=118750元
由此可见只有将奖金纳入工资是最节税的。美誉小编给大家的建议是如果企业工资每月变化大的话,可以适当调整每个月的工资,使其趋于平均水平,达到降低税额的目的。
二、工资与劳务报酬关系的节税
王先生2006年1月份从单位获得工资类收入10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王先生同月在A企业找了一份..工作,收入为每月1700元。如果叶先生与A企业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计算征收。对于王先生工资、薪金所得没有超过基本扣除限额1600元不用纳税,而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1700-800)元×20%=180元,因而王先生1月份应纳税额为180元。如果王先生与A企业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由A企业支付的17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和单位支付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700+1000-1600)元×10%-25元=85元。在该案例中,如果王先生与A企业建立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每月可以节税95元(180元-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