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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征民意 垃圾不分类投放最高罚 5 万

2018-11-23 07:56:54 网络整理 阅读:76 评论:0

合肥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征民意 垃圾不分类投放最高罚 5 万

生活垃圾处置纳入诚信体系、不履行分类投放将受处罚、设置投放管理 " 责任人 "••••••11 月 22 日,合肥市法制办发布了《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规范了生活垃圾处置的方方面面。12 月 22 日前,市民可就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设施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生活垃圾,是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可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征求意见稿》明确,危险废物、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物管理已有规定,因而不包括在内。

收集生活垃圾的设施,由谁来建设?对于这个问题,《征求意见稿》给出明确答案: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居住区开发建设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行物业管理的已建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建设,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已建居住区,则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负责建设。

确定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因建设需要拆除、迁移、改建,建设单位要事先提出等量补偿或者易地建设方案。

○超市不得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塑料购物袋、快递过度包装、一次性生活用品 •••••• 生活垃圾无处不在,源头控制比事后处置更为重要。对此,《征求意见稿》也给出相关办法,要求各地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

按照要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公共机构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行绿色办公,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按照规定予以标注并明确回收方式。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采取押金返还、以旧换新等措施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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