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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学生被送精神病院后自救:防止随便被精神病

2018-10-16 04:03:26 网络整理 阅读:83 评论:0

原标题:限制医院权力,防止随便“被精神病”

国内的精神病患收治制度,一个突出问题是医院集中了太大权限,这导致了纠错能力的贫弱。

文 | 陈迪

据东方今报报道,河南大学生刘某,在他就读大学个别教职员的安排下,被强行送进洛阳的一家精神病院,住院“治疗”134天,最终在他自己跑进医院的护士站打电话“自救”才得以出院。而据事后的第三方检查,刘某其实没有精神病。这件案子的二审近日正在进行,但还没有宣判结果,所以现在也不好断言是非。

不过即便如此,人们对于“被精神病”的关切和忧虑其实也是很长时间以来的一个存量议题,所以还是需要藉此机会进行反思。

“被精神病”,指的就是没有精神病的人,被人出于各种理由和动机送进了精神病院。过去我们能看到这样的新闻,比如哪里有..被..,然后被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送进了精神病院;又比如哪里有家庭成员间发生利益纠纷,,然后其中一方把另一方给送了进去。一个正常人,一旦不幸被人送进精神病院,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则是一件难事。至少大喊“我没病”是肯定没人搭理的。

某种程度上,正是为了克服“被精神病”的漏洞,2013年生效的《精神卫生法》加入了很多针对性的条款,所以在那之后“被精神病”的案例还是明显少了很多。

目前国内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分为两种——自愿的和非自愿的。自愿治疗就是个人自愿前往医疗机构寻求帮助,或者由近亲属作主将患者送医;而非自愿治疗,则只能是在患者已经伤害了自己或是已经伤害了他人以后才能强制发起。

媒体评学生被送精神病院后自救:防止随便被精神病

▲洛阳精神卫生中心开具的患者风险程度评分表。 图片来自网络

也就是说,在现行法律之下,以伤害行为为界,只有发生了实际伤害行为的才可以被强制送医;否则就只能由当事人自愿、或者是由家属提出,其他机构是没有这个权利的,无论是所在单位、学校,还是地方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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