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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这些中草药材可以应用在餐饮行业(2)

2018-05-30 02:19:59 网络整理 阅读:60 评论:0

其他中药材

餐饮企业允许使用的其他中药材主要包括新食品原料和传统食材两部分。前者主要依据为国家卫计委发布的新食品原料公告,如人参、玫瑰花、松花粉、布渣叶和夏枯草等,餐饮企业可以依据公告的内容使用中药材。以下主要列举传统食用中药材相关法规。

一、 保健食品禁用物品不得用于普通食品生产经营(包括餐饮消费环节)。

二、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中符合《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物品及符合相关法规的物品 ,可以在餐饮环节使用。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餐饮服务环节使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之外有关问题的复函》,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所列物质不得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包括餐饮消费环节),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中符合《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物品及符合相关法规的物品,可以在餐饮环节使用。

《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在食品卫生法生效以前,传统上把药物作为添加成份加入,不宣传疗效并有30年以上连续生产历史的定型包装食品品种,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卫生部备案,,可以销售,销售地区不限。在食品卫生法生效以前,按照习惯把药物作为添加成份加入食品中配制的非定型包装食品,且已沿用三十年以上的,经所在地县以上(含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在本地加工销售,但不得使用药膳名称。上述食品被批准后,不准增加药物品种、用量,不准扩大添加的食品品种范围。第八条规定,药膳餐厅必须经当地中医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并发给药膳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按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药膳餐厅用于配制药膳的中药品种(除《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规定的品种以外)需报当地中医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药膳配方需报当地中医行政部门备案。药膳餐厅的食品卫生由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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