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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 GP ”模式不慌:基金备案系统更新,主要影响通道类产品(2)

2018-08-10 20:45:11 网络整理 阅读:167 评论:0

据了解,基金业协会在 2016 年 4 月 18 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1 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中,肯定了 " 多管理人 " 模式契约型私募基金的可行性。根据私募基金合同指引 3 号的有关规定,合伙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可以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也可以委托给其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这意味着,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可以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该模式也是较常见的 " 借通道 " 模式,即没有管理人资质的公司作为 GP 进行对外募资后,把基金委托给有管理资质的基金管理人,以这种方式发行产品。

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晓旭律师对 21 世纪经济报道表示,对有些 GP 来说,由于申请资质需要花费 3-6 个月的时间,且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所以倾向于选择借通道的方式发产品。对有管理资质的基金管理人来说,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赚取通道费,通常在 1%-2%。

这种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不是 GP,不承担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下的无限连带责任。甚至有些取得资质的基金管理人,专门从事这方面的业务。

" 现在受影响比较大的是这类通道业务,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普通合伙人中控股、参股,或者普通合伙人的高管在管理人里出资。这样做不是不可能,但操作难度会比较大。" 她说。

据了解,基金业协会目前对基金管理人资质的审核正在趋严。方健透露,协会去年基本上每个月审核 400 多家,但今年管理人登记通过的数量可能在每月 200 家左右,甚至更少。另外在拿到资质后六个月内没有发行产品的基金管理人,资质将会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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