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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犯人吃啥?(2)

2018-06-01 19:05:49 网络整理 阅读:81 评论:0

囚粮供给制度到了晋代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晋代《狱官令》规定,犯人的粮食由其家人提供,狱卒代为传送。囚犯因为离家远,而得不到粮食供给的,由监狱提供。西晋时所形成的以家庭供给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犯人衣食管理制度,一直为后世所承袭。唐朝狱囚的粮饷一般也由狱囚家属自理,对远途而暂无家属供应的,采取官府垫付的办法,待告知家属并到达后,由家属归还。

五代以后,囚粮的供给开始实行定额制。宋朝的囚粮供应,分为未决犯和已决犯两种,前者要求其自备,后者则由官府供给。北周显德二年,皇帝下令,凡有家属者,狱囚饮食一律由家属负担;无家属或者家属不能负担者,由官府负责供给,标准是每天供米两升。宋代甚至对送饭的细节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是重囚犯,就由狱吏送进去,如果是轻刑犯,则自己出来领取。另外,在个别时候,宋代官府还以发放“菜金”的形式代替供粮。宋高宗曾下诏,如果囚犯因为家贫没饭吃的话,官府会给囚犯发放菜金五文,物价贵时,可增至二十文,外路则是十五文。

元代的法律规定,犯人的口粮由其家属提供,但是,如果在禁囚徒无家属供给,或虽有亲属而却无力提供粮食的,由官府每天供应仓米二升;如果犯人生病的,要在仓米中加三分之一的粟米。这些规定充分反映了当时的囚粮标准是非常具体的。为确保囚粮的供应,元朝法律还明确规定,囚粮可以从每年的鼠耗(古时加收征粮的一种名目)中支取。

古代犯人吃啥?(2)

明朝也同样规定,为无家属的囚犯提供囚粮,只不过供应量有所减少。《大明令·刑令》规定,为无家属者的囚犯提供食米一升。洪武二十四年还曾废除过给囚犯供米的制度,不过,明英宗正统二年时又恢复了贫囚每日给米一升的旧制,并下令给重囚每日发米七合,强盗每日发米三合,每日由狱卒造饭两次。崇祯年间,刑部尚书冯英鉴于狱中囚众粮少,还规定每月增米二十石。不过,明代也有官员对囚犯耗费国家粮食的做法有不同的意见。根据清代学者郑端的《政学录》的说法,明代曾有官员建议对囚犯进行分类,按不同标准供给囚粮,对“情稍轻而家极贫,或无家供应者”,给予全粮;“情稍轻而家次贫,日用不足者”,官府提供一半粮食;对于“罪大恶极死有余辜者”或“家不甚贫有人供给者”,官府不应提供囚粮。这个建议并没有被明朝的决策层采纳,实践中主要还是根据囚犯的经济状况进行发放。

标签:古代 犯人 吃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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