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4月29日,张竞生实在看不下去了,在《晨报副刊》上发表了一篇题为《爱情的定则与陈淑君女士事的研究》的文章,支持谭熙鸿,并提出关于爱情的四项定则:
1.爱情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包括感情、人格、状貌、才能、名誉、财产等项。条件愈完全,爱情愈浓厚。
2.爱情是可比较的。爱情既是有条件的,所以同时就是可比较的东西。以组合爱情条件的多少和浓薄作为择偶标准,是人类心理中的必然定则。
3.爱情是可以变迁的。有比较自然有选择,有选择自然希望善益求善,所以爱情是变迁的,不是凝固不变的。由订婚至解约,成夫妻至离异,用可变迁的原则衡量实在是很正当的事情。
4.夫妻为朋友的一种。夫妻的关系与朋友的交好有相似的性质,不同之处是夫妻比密切的朋友更加密切,所以夫妻的爱情应比浓厚的友情更加浓厚,夫妻若无浓厚的爱情,就不免于离散。
说白了,就是结婚也是要看物质条件的;即使结了婚,人也会变心的。夫妻关系很复杂,比朋友相交往要复杂得多,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了。
要知道,这张竞生可不是一般人。
人家是留法归来的性学博士,专门研究中国性史。在那么保守的年代,他就提出了少生优生、夫妻日常避孕的想法。还公开声称:“性快乐也是人生快乐之一种。”
在当时人眼里,这是多么惊世骇俗,所以很多人称他为“文妖”。
有“文妖”镇楼,主编孙伏园再加了把火,号召读者参加讨论,,当年若是有热搜,这事铁定要登榜首的。
此文一出,大家纷纷开始追热点。
在差不多两个月内,《晨报副刊》收到60多封读者来信,刊登了文章25篇,信函11件,大部分都在反对张竞生,主张旧德,这也是意料之中。
当时正处于五四时期,是个狂飙突进的时代,人们猛烈抨击旧式包办婚姻,拥护自由恋爱革命。但面对真正的婚姻自由时,却又畏首畏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