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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嫌犯更名不报遭“重判” 同名者生活无故“受限”

2018-08-29 19:27:02 网络整理 阅读:196 评论:0

少年嫌犯更名不报遭“重判” 同名者生活无故“受限”

中新网兴8月29日电(方堃 项菁 胡妮娜)报名驾校不让学,住宾馆总被盘问……2016年起,北京某学校学生郦雷(化名)的生活常常无故受到限制。据悉,2013年左右,一起聚众斗殴案的当事人、已被判进监狱的张晓(化名)曾改名为“郦雷”,但未到公安机关变更登记,因此张晓的罪名一直扣在郦雷头上。日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后,因张晓犯罪时未满18周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同时郦雷的生活也将不受影响。

2018年5月4日,诸暨市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到一个电话称,一起聚众斗殴案的当事人张晓,已经被判进了监狱,但其身份信息是错误的,要求检察机关核查。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接到材料后,依法对该案进行了调查。通过审查所有案件,走访张晓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并与张晓家人及村干部交谈等,该院检察官发现,2013年左右,张晓曾因家乡风俗继拜给干爹,干爹为其取名为“郦雷”,但未到公安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此后,张晓便一直对外使用“郦雷”这一姓名。

2015年8月,张晓因参与聚众斗殴被抓,侦查机关向张晓核实身份时,张晓仍以“郦雷”身份自称,一直未向司法机关说明其真实身份,导致被错误地以“郦雷”的身份判处刑罚。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由于张晓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而郦雷已是成年人,故原判认定被告人主体身份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针对该案件,该检察院依法向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经审查,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此案关系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在已经取得证据的情况下,该检察院再次向张晓的父母、干爹证实有关细节,赴监狱讯问张晓等,同时还远赴北京对郦雷所在学校、同学及本人核实了相关情况。

2018年7月27日,,由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该案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开庭再审。张晓在庭审时表示,由于自己很早的时候就拜了干爹,干爹给自己改名后,就一直以“郦雷”名字自称。后来,因聚众斗殴被抓,自己想也没想就用了这个名字。

“直到判决书下来我才发现,身份证号码、户籍信息和我是不一样的。”张晓说,自己不懂法,也不知道未成人可以减轻处罚,害怕撒谎以后不给减刑,所以一直不敢说明自己的真实身份。

日前,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抗诉,纠正了张晓的身份错误,因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法院将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与此同时,郦雷的生活也将不受影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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