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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案例:上班时受惊吓诱发精神疾病,算不算工伤?(2)

2018-05-26 11:59:21 网络整理 阅读:84 评论:0

这时,地面一片血泊,受害工人血肉模糊,已经不复人形,看着身旁不远处如此血腥甚至有些恐怖的场面,顾秋娣吓得心胆俱裂,浑身发抖,继而小便失禁,几欲昏厥过去。同事们处理完受害工人的身体后,才发现魂不附体的顾秋娣瘫坐在地上,精神恍惚。同事们随即将她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顾秋娣为精神障碍性疾病,需长期服药休息治疗。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休养,顾秋娣的精神状态有了很大改观,便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可是,到了单位,事故情景就浮现在眼前,历历在目,特别是想到之前和受害工友还有说有笑,随之他就惨遭横祸,瞬间命丧轮下,顾秋娣就会呈现焦虑、妄想症状,继而自言自语、哭笑无常,根本无法正常工作,只得再去医院治疗。如此多次反复,顾秋娣一直未能正常连续上班,而且每经过一次反复,病情会更加严重。

为了治病,顾秋娣先后花费医疗费1.6万余元。因家庭经济困难,船舶公司给顾秋娣发放了部分工资。由于顾秋娣失去了正常上班能力,如何处理顾秋娣的事,让船舶公司感到十分为难,事情就这样一直拖着。

▌工伤认定申请未被受理

一晃两年过去了,顾秋娣的劳动合同也将于2014年6月30日到期,船舶公司遂于2014年6月12日向顾秋娣发出劳动合同顺延通知书。随后,船舶公司领导就要不要与顾秋娣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一事进行商议,领导们也认为总这样拖着不解决也不是事,决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与顾秋娣彻底解决此事。

2014年7月1日,船舶公司向顾秋娣发出医疗期到期通知书;同年8月19日,船舶公司又向顾秋娣发出离职手续催办通知书。顾秋娣认为,船舶公司没有理由强迫自己离职,也就没有与船舶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就相关争议,顾秋娣也未提起仲裁。

就在顾秋娣与船舶公司僵持期间,有人提醒顾秋娣说:“你所患疾病,是你在上班时间因目睹单位发生意外事故受到重度惊吓造成的,应该算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标签: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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