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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案例:上班时受惊吓诱发精神疾病,算不算工伤?(6)

2018-05-26 11:59:21 网络整理 阅读:84 评论:0

▌律师分析

本案中,人民法院判决船舶公司承担55%赔偿责任的依据是“公平原则”。那么,什么是“公平原则”呢?

公平原则,并不是一个劳动法上的概念,而是一个侵权法上的概念。它是指,当事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时,根据公平观念在考虑双方财产情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一方对于另一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的分摊损失的一种规则制度。该制度规定于《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

那么,人民法院适用公平原则审理本案是否正确呢?

我们认为是正确的。

本案虽是因劳动关系引起的,但其本身并非劳动争议案件,而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该原则没有问题。

有的同学可能会问,即使可以适用公平原则,那么在认定双方都不存在过错的前提下,判处船舶公司承担55%的赔偿责任是否过高?法院作出如此判决是不是“杀富济贫”?

请注意,公平原则不仅仅是考虑双方财产情况,而是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什么是其他因素呢?仍以本案为例。第一,所谓的双方均不存在过错,指的是双方在徐大姐发病这一事件本身上均不存在过错,不意味着船舶公司的所有做法都是正确的。第二,正如本案徐大姐代理律师所言,徐大姐的病情应当可以依法认定为工伤,由于船舶公司怠于申请工伤认定,导致徐大姐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就是法院审理本案时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律师建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用人单位用工时可能会发生各种各样意想不到的事故。有的事故单位难以把握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不知道是否应当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此时,我们建议,应当立即申报工伤认定。只要履行了申报义务,那么无论将来是否最终能被认定,单位都摆脱了赔偿责任。

(来源:法务之家)

标签: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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