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4)

2019-01-22 03:03:20 网络整理 阅读:119 评论:0

5、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现行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