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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的“坑”你遇到几个?避免保险纠纷Tips了解一下(3)

2018-05-28 18:56:01 网络整理 阅读:85 评论:0

向保监会投诉

作为保险公司的主管部门,保监会的权威是毋庸置疑的。为了推动全国保险纠纷调处机制的建立健全,各地保监局为消费者开通了“信、访、电、网”的消费者投诉渠道,保险消费者也可以利用这些维权渠道进行维权。

“信”指保险消费者可以采取邮寄投诉材料的方式提出投诉,保险消费者应当将投诉材料邮寄至所在地保监局的通讯地址;“访”指保险消费者可以采取面谈的方式提出投诉,各保监局每月开展保险监管机构领导与消费者“面对面”的局长接待日活动,具体情况可在保监局官方网站查询预约;“电”指保险消费者可以拨打保监会专门开通的“12378”保险消费维权投诉热线提出投诉,拨打方式为直接拨打“12378”,无需加拨区号,保监会一旦接到消费者投诉,会责成保险公司进行处理并反馈;“网”指保险消费者可以在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网站的信访投诉栏目提出投诉。

通过仲裁机构仲裁

如果遇到保险纠纷,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处理。仲裁..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协议选定,不受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限制。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做出裁决,当事人必须执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裁决书做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保险专家建议,保险消费者如果没有十足的把握,不要轻易通过仲裁这种途径解决,因为与其它纠纷处理渠道相比,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对消费者而言机会只有一次,选择了仲裁就自动放弃了其它维权途径。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予受理,除非申请撤销原仲裁裁决。

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与保险公司协商不成,或者保监会协调不成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我国现行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与其他诉讼案一样,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且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如果争议金额较大、分歧严重,保险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领域的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记者】谭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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