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意义上的“算赋”,到底是不是一直按照每人每算120钱的税额征收?
在1973年出土的凤凰山10号墓中出土的汉简,断代为汉文帝晚期至汉景帝四年的简牍,其中包含了墓主人作为征税经手人保留下的系列账簿,其中的4号、5号木牍记录了墓主人所在的西乡所辖市阳、当利、郑里等三个里的“算簿”:
市阳二月百一十二筭筭卅五钱三千九百廿正偃付西乡偃佐缠吏奉 受正□二百卌八
市阳二月百一十二筭筭十钱千一百廿正偃付西乡佐赐口钱
市阳二月百一十二筭筭八钱八百九十六正偃付西乡偃佐缠传送
市阳三月百九筭筭九钱九百八十一正偃付西乡偃佐赐
市阳三月百九筭筭廿六钱二千八百卅四正偃付西乡偃佐赐
市阳三月百九筭筭八钱八百七十二正偃付西乡偃佐赐
市阳四月百九筭筭廿六钱二千八百卅四正偃付西乡偃佐赐
市阳四月百九筭筭八钱八百七十二正偃付西乡偃佐赐
市阳四月百九筭筭九钱九百八十一正偃付西乡偃佐赐
市阳四月百九筭筭九钱九百八十一正偃付西乡偃佐赐
四月五千六百六十八
市阳五月百九筭筭九钱九百八十一正偃付西乡佐(人名,上奋下心)
市阳五月百九筭筭廿六钱二千八百卅四正偃付西乡佐(人名,上奋下心)
市阳五月百九筭筭八钱八百七十二正偃付西乡佐偃(人名,上奋下心)
五月四千六百八十七
市阳六月百廿筭筭卅六钱四千三百廿付□得奴
郑里二月七十二筭筭卅五钱二千五百廿正偃付西乡偃佐缠吏奉
郑里二月七十二筭筭八钱五百七十六正偃付西乡佐佐缠传送
郑里二月七十二筭筭十钱七百廿正偃付西乡佐赐口钱
当利正月定筭百一十五
正月筭卌二给转费
正月筭十四吏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