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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得茫然、输得糊涂”,裁判文书如何以理服人(2)

2018-07-15 04:41:42 网络整理 阅读:191 评论:0

“程序层面的说理是最基本的说理,如果裁判文书说理出现当事人姓名、性别、地址、申诉事项等错误,表面上是文字表达和写作的问题,实质上是涉及司法公平正义的基础性和底线问题。”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赵朝琴认为。

在我国,裁判文书主要指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以及通知书等。近年来,有关裁判文书出现文字性差错的例子并不鲜见。同样是在去年,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的两份裁判文书被发现出了“低级而离谱的错误”。在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云梦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竟认定被告、原告同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该案判决后,被告一直没有赔付赔偿款。在原告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通知书里,却写着原告要赔偿被告损失,让人啼笑皆非。

“判决书都出现笔误,那法官判案能认真吗?”很多人发出疑问。

“胜得茫然、输得糊涂”,裁判文书如何以理服人(2)

通过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倒逼法官提高裁判文书写作质量。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今年5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切实防止低级错误反复发生的紧急通知》指出,个别法院个别裁判文书存在明显低级错误,反映出个别法官工作作风不严谨、工作态度不扎实、职业能力有欠缺,也集中反映出有些法院裁判文书审核把关机制不健全、文书上网管理制度有疏漏、信息化应用程度不高。《意见》此次提出,裁判文书应“语言规范,表达准确”,并提出对瑕疵裁判文书进行通报批评。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瑕疵裁判文书大都是在公开上网后被发现存在问题的。当前,我国已建成全世界最大的裁判文书公开..——中国裁判文书网。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形,裁判文书一律公开上网。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知名度”越来越高,法官在撰写裁判文书时,面临的公众检视压力也将与日俱增,让法官不得不谨慎撰写判决,“奇葩文书”将越来越没有藏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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