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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得茫然、输得糊涂”,裁判文书如何以理服人(6)

2018-07-15 04:41:42 网络整理 阅读:191 评论:0

《意见》此次充分关注有限司法资源与多元司法需求的冲突,,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形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升裁判文书对不同受众的说服效果。《意见》明确,对于疑难、复杂案件,诉讼各方争议较大的案件,社会关注度较高、影响较大的案件等,裁判文书应当强化释法说理;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刑事速裁程序等审理的案件以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但是诉讼各方争议不大的案件等,可以简化释法说理。

“‘说理支出’不是广撒‘胡椒面’,而是有重点地‘聚焦’,真正地把需要说的理说透讲明,不需要说的理绝不‘无病呻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不久前撰文指出。

6、推动法官“愿说理”“善说理”——建立评价、考核机制

历史上,我国不乏经典的判词。近年来,一些优秀的裁判文书,如“无锡冷冻胚胎案”“奇虎360诉腾讯垄断案”“山东于欢案”等案件的二审裁判文书,也引发关注和好评。今年1月份,北京高院评选出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其中公众熟悉的“快播案”“狼牙山五壮士案”等案件裁判文书均入围,“快播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因“层次分明、逻辑清晰、论证严密、说理透彻,且展现出法官在应对社会治理难题时的理性、审慎、自信与担当”,获得一等奖。

《意见》此次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统一裁判文书质量评估体系和评价机制,定期组织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评查活动,评选发布全国性的优秀裁判文书。《意见》还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将裁判文书的制作和释法说理确立为法官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法官业绩档案。

“说理问题不仅是写作问题,更是法律问题。裁判文书进行释法说理的素材来自于审判过程,说理的过程就是对庭审举证、质证、认证过程的再现和分析,而不是法官生编硬造的结果。”赵朝琴认为,通过裁判文书质量评价、业绩考核等机制,可以为法官提升说理水平提供指引,也是增强法官职业荣誉感的有效方式。

“如果把公正的判决比作一份合格的司法产品,那么裁判文书说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份产品的质量和性价比。”李少平表示,裁判文书说理是人民法院从内部增加的、倒逼司法公正的“加压器”,是以“让人感觉到的方式”来呈现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载体。

《光明日报》( 2018年07月15日 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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