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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得茫然、输得糊涂”,裁判文书如何以理服人(4)

2018-07-15 04:41:42 网络整理 阅读:191 评论:0

一时间,“救人反被诬”“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等说法流传甚广。尽管事后彭宇本人也承认自己撞了人,但是案件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已很难挽回。

针对“彭宇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早在2014年回答记者提问时就曾表示,“从一审的证据看,彭宇确实与原告发生了碰撞,一审判决在证据评价和事实认定上并无错误,在审理结果上也并无不当,但为何会引起争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一审判决没有正确理解和运用生活经验推理”。“运用日常生活经验进行推理、作出判断,一是一定要结合既有证据全面综合考量,二是在裁判过程中要注意与社会的善良风俗结合起来。”该负责人强调。

“裁判文书离不开三段论,具有很强的逻辑性。”赵朝琴指出。司法实践中,说理不充分、说理不当甚至说理错误的问题较为突出。有的法官未经分析论证,而直接使用“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之类的表述;有的只是简单罗列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理由和结果“两张皮”;有的本应大书特书的理由部分,法官往往惜墨如金、简略粗疏;有的论证看似环环相扣、逻辑严密,但却违背常理、站不住脚。

著名法学家王利明认为,欠缺说理的判决导致一方或双方都不相信该判决是公正的,甚至出现无休止的缠讼、上访,并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包括对整个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损害。

4、“说不好理”原因何在——内外因并存

“很多判决书别说当事人看不懂,就是法官也很难弄明白。”北京实现者律师事务所专家..主任周恺深有感触。

周恺此前长期担任天津高院法官,平时接触二审案件比较多。他告诉记者,有的案件的判决书“像流水账一样”,把案件中各种材料堆砌在一起,真正到了说理的部分,反而非常薄弱,且都是套话、程式化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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