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人们对精神愉悦和心理健康的追求越来越迫切。与此同时,我们身边有些人,或哀愁满面甚至自杀,或莫名奇妙担心些根本不会发生的事情,或耳边响起莫名的辱骂、感受着无处不在的威胁……他们渴求健康和快乐,却身患精神心理障碍,因不知晓或惧于治疗,被笼统介绍到精神科门诊、心理门诊求治或者到心理咨询机构求助。
他们是否获得恰当和充分的精神卫生帮助和医疗呢?
首先,我国目前的精神卫生非住院服务体系包括两个大的分野:
一是医疗系统,,名称多称之为 “心理门诊” “心身科门诊”和 “精神科门诊”,主要针对精神心理障碍,里面服务者称之为“精神科医生”或“心理医生”,拥有处方权,做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物理治疗或者综合运用上述治疗措施。
另一个是心理咨询机构的“心理咨询”,主要针对一般心理障碍或成长问题,多是位于教育机构的心理咨询中心、社会上的心理咨询机构,一些综合医院或精神科专科医院也提供部分该类服务。我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心理咨询师没有诊断权,他们不能诊断个体是否患有抑郁症或者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具备开药的权利。
实际上,英文里是没有“心理医生”这个称谓的,他们称之为“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或咨询心理学家、临床心理学家、婚姻咨询师”。心理医生是中国文化语境下通俗的叫法,是欧美范畴里的心理咨询师加上主要通过药物治疗的精神科医生的合集。
如果患有了精神心理障碍,个体如何选择求治路径?
一般意义上,如果个体患上精神心理障碍,导致不具有建设性的精神痛苦,不能自理生活,明显不能遵守社会规则,或者工作学习和操持家务的能力受损,一般要到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科门诊就诊,接受药物治疗、物理治疗或合并心理治疗。在社会功能恢复时,辅助心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