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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古代“王法”势焰之下决不允许讲理:中西法律的逻辑差异(3)

2018-07-20 01:06:25 网络整理 阅读:133 评论:0

先看“王法”的不许讲理:明初进士王权得到朱元璋格外青睐,朱元璋曾亲自将其改名为王朴、并任命为御史(明代御史负有弹劾、建言等职责)。王朴感恩戴德,屡因忠于职守而与朱元璋争论,惹得朱元璋很快厌烦,下令将王朴绑赴刑场;一会儿又下令将他押回来,问他是否知道改过。可是王朴不识相,龈龈然一定要与朱元璋争辩出个谁是谁非:“陛下不以臣为不肖,擢官御史,奈何摧辱至此!使臣无罪,安得戮之?有罪,又安用生之?”

如此诘问大大冒犯了权力者的“雅量”,明白就是找死,所以朱元璋“大怒,趣命行刑”;并且杀了他还不解恨,后来编撰最高法典《大诰》时还特意收入这个案例,罪名是“诽谤”---为什么巴望“大救星”能讲一点儿法律逻辑就是十恶不赦的诽谤之罪?这仍如鲁迅所说是个万万不能追究的问题。

再比如我在“法律史札记之十四”中举出的例子:为了彻底禁绝人们对权力者合法性的任何质疑,于是武则天时代专门立法:在杀戮一切人犯之前都必须“先以木丸塞其口”---如此传统清楚地说明,“王法”之下决不允许张嘴讲理,这一直是不惜用最残酷手段予以维系的基本制度准则!

再看“官法”的不许讲理。《警世通言·玉堂春落难逢夫》的故事为中国百姓妇孺皆知,此案..是投毒凶犯皮氏与贪官污吏联手诬陷玉堂春、将她定成死罪:

皮氏差人密密传与赵昂,叫他快来(衙门)打点。赵昂拿着沈家银子,与刑房吏一百两,书手八十两,掌案的先生五十两,门子五十两,两班皂隶六十两,禁子每人二十两,上下打点停当。封了一千两银子,放在坛内,当酒送与王知县。知县受了。次日清晨升堂,⋯⋯玉堂春正待分辨,知县大怒,说:“人是苦虫,不打不招。”叫皂隶:“与我拎着实打!问他招也不招?他若不招,就活活敲死!”玉姐熬刑不过,说:“愿招。”⋯⋯禁子、牢头都得了赵上舍银子,将玉姐百般凌辱。只等上司详允之后就递罪状,结果他(她)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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